外聘教师是教师教育学院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改善师资队伍的结构,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有利于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二、受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
1、具有大学英语课程的教育背景,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业务能力。
2、受聘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高校教师或工程系列职称的,可优先考虑。
3、受聘教师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时接受我校日常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考评。
4、聘期均为一学期,如果在聘期内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良好的,并且学校又确实需要的受聘教师,期满后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5、受聘教师,男性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外聘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利。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课时给外聘教师计算报酬。
(二)外聘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部门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资料;
5、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新的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6、外聘教师要从高等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四、外聘教师的组织管理
1、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制定外聘教师的聘任计划;
2、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拟聘任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查,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学校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教研室组织试讲;
3、每学期末根据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四个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