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促进对教学的全程性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要将教学日历和教案交教研室研究讨论后,方可实施教学。
2、对新任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讲稿教案等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实施。
3、教研室平时要随机或有针对性地抽查教师的教案和课堂教学情况,保证教师教学全过程的规范、有序。
4、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
5、教研室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有针对性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
6、对每一教学环节的质量检查要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做好记录。
7、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