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认真做好教师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及《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9〕9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意义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指本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3档。
(一)一般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或在学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的、在校期间因经济困难为完成学业参加助学贷款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能勉强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但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可认定为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且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南阳市2019年低保标准为520元/人/月)。
(三)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完全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且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残疾;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四)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3、购买高档电器(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者;
4、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进入南阳理工学院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认定小组
教师教育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班级三级审核审批组织。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团学办主任、资助专干、学生辅导员,负责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核实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业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的评议工作,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连同认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果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向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各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监督电话:
教师教育学院:
冯 建 62076358 13569288989
陈同勉 83995668 15937706866
王 涵 83995607 15660152022
刘小婷 62073887 18337730355
贺 菊 83995609 13271376516
聂冬栋 62073887 15038726882
电子信箱:
106678111@qq.com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高 林:62233890, 13803777008;
张 稳:62233895, 15837765666;
学生处:
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lrf1970@163.com;
胡 玲:62073776,13633776888,252776042@qq.com;
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9月15日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
姓名: 年级: 班级: 宿舍: 院系: 专业: :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复印件) |
参考分值 |
得分 |
1 |
建档立卡户 |
扶贫帮扶手册、户口簿、相关证明 |
100 |
|
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帮扶手册、户口簿 |
100 |
|
3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 |
100 |
|
4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户口簿 |
95 |
|
5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户口簿 |
95 |
|
6 |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
救助证、低收入证、户口簿 |
90 |
|
7 |
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户口簿 |
90 |
|
8 |
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内) |
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
90 |
|
9 |
一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内) |
相关证明 |
90 |
|
10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90 |
|
11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
60 |
|
12 |
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相关证明 |
60 |
|
13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0 |
|
14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父母均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85 |
|
15 |
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22 |
|
16 |
其他家庭成员(含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6 |
|
17 |
父亲为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40 |
|
18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0 |
|
19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
20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
21 |
母亲为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40 |
|
22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0 |
|
23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
24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
25 |
户籍所在地 |
国家核定的贫困县(区) |
户口簿 |
4 |
|
26 |
贫困县以外的革命老区(含中央苏区) |
户口簿 |
3 |
|
27 |
户籍性质 |
农村户籍 |
户口簿 |
2 |
|
28 |
民族 |
少数民族 |
户口簿 |
1 |
|
29 |
家庭在学人数 |
2人(含本人)以上在上学 |
户口簿、学生证 |
7 |
|
30 |
父母年龄 |
父母均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10 |
|
31 |
父母一方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8 |
|
32 |
赡养老人 |
赡养两位以上老人(70周岁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9 |
|
33 |
赡养两位(含两位)及以下老人(70周岁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7 |
|
34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7 |
|
35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2倍以内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5 |
|
36 |
家庭资产 |
无房产无汽车户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 |
|
37 |
班级评议 |
学生日常生活及消费情况评议 |
评议分 |
10 |
|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相关举证 |
分值清零 |
|
注:1.“重大疾病”参照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定义。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2. 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发放管理。低保证、五保证、儿童福利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民政部门发放管理。残疾证,各级残部门联发放管理。特困职工证,各级工会组织发放管理。
3.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和“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两项,以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