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及《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南理工院文〔2020〕5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教师教育学院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冯 建
副组长:陈同勉
成 员:王 涵 刘小婷 贺 菊 聂冬栋 何雷雨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认定方案详见附表1(2020年教师教育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四)学院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名额:2名 金额: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45名 金额 :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120名 金额:4000元/人
二等助学金114名 金额:3300元/人
三等助学金120名 金额:2600元/人
(四)中込奎一奖学金
名额:1名 5000元/人
(五)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22名 金额:3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43名 金额:1500元/人
三等奖学金86名 金额:800元/人
四、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别位于专业或班级前10%,且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 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成绩分别位于专业或班级前25%,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6、根据省扶贫办文件规定,办理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同学直接获得一等助学金。
(四)学院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按照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名额;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奖助学金名单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学生对奖助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评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录入系统。学生本人进入系统完善信息,学院经办人进入系统审核信息后提交学校经办人审核。
五、评选时间
1、9月1日—10月15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阶段,在此阶段,教师教育学院要同时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正式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并将评审总结报告电子版以及纸质文档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教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各教学院须在10月11日将初评结果公示并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10月15日24时截止数据上报;
2、10月16日—10月17日,为数据审核、修正阶段;
3、10月18日上午12点前,辅导员向资助专干报送确定的推荐学生纸质名单和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学院留存备查)。
4、11月9日下午5: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1)各教学院报送《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汇总表》、 《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
(2)《南阳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1份,按《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汇总表》顺序排列)。
(3)单项奖学金由各教学院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提供表彰文件、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单项奖学金相关资料报学生处学生信息与学科竞赛管理科赵刚彬老师处)。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以上上报纸质材料均由教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纪律要求
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主题班会上对上年度个人学业和思想行为表现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展示,接受同学和教师评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经查证属实而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设立监督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放的要收回相应资金。
七、监督电话
教师教育学院:
冯 建 62076358 13569288989
陈同勉 83995668 15937706866
王 涵 83995607 15660152022
刘小婷 62073887 18337730355
贺 菊 83995609 13271376516
聂冬栋 62073887 15038726882
电子信箱:
106678111@qq.com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高 林:62233890, 13803777008;
张 稳:62233895, 15837765666;
学生处:
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lrf1970@163.com;
胡 玲:62073776,13633776888,252776042@qq.com;
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