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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1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23〕73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冯 建

副组长:陈同勉

成 员:王 涵 聂冬栋 贺 菊 赵 尊 聂冬栋 何雷雨

黄颖玉 刘晓亮 李 冉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五)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学校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2—2023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名额:1名 金额: 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56名 金额 : 5000 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 140名 金额:4000元/人

二等助学金 56名 金额:3300元/人

三等助学金 140名 金额:2600元/人

(四)中込奎一奖学金

名额:1名 5000元/人

(五)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26名 金额:3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53名 金额:1500元/人

三等奖学金106名 金额: 800 元/人

四、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别位于专业或班级前 10%,且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班级前 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 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成绩分别位于专业或班级前 25%,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学院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7、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的前40%。

奖助学金名单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学生对奖助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评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录入系统。学生本人进入系统完善信息,学院经办人进入系统审核信息后提交学校经办人审核。

五、评选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于9月20日上午10: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9月20日下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申请于9月21日上午12: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9月22日上午12:00之前各年级辅导员将推荐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三)9月22日下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类奖助学金名单,9月22日到9月28日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单项奖学金申请及相关材料于9月21日上午12:00前提交到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9月22日各年级辅导员将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五)10月18日17:30前,学院将确定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文档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学院自存备查。

(六)11月7日17:3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汇总表》、《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各1份,纸质、电子文档)。

(2)《南阳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1份)。

(3)《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提供表彰文件、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本专科生,通过省系统导出)。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含本专科生)。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幅面,不装订,依序排列)。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幅面),由教学院保存。

(5)南阳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幅面),由教学院保存。

(6)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 幅面),由教学院保存。

(7)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格式1份,格式见附件6(打印成A4幅面)。

(8)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幅面)。

以上纸质材料均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纪律要求

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主题班会上对上年度个人学业和思想行为表现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展示,接受同学和教师评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经查证属实而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设立监督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放的要收回相应资金。

七、监督电话

(一)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监察处 62233891

学生处处长 路瑞峰 62076389、13513773167

学生处副处长 胡 玲 62073939、13633776888

学生处资助科科长 尹永娟 62073772、13838753330

(二)学院监督电话:

学院党委书记 冯 建 60106523、13569288989

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同勉 65019508、15937706866

学院辅导员 王 涵 62073791、15660152022

学院辅导员 聂冬栋 62073791、15038726882

学院辅导员 赵 尊 62073791、13598201543

学院辅导员 贺 菊 62073791、13271376516

学院辅导员 何雷雨 62073791、18736590659

学院辅导员 刘晓亮 62073791、13503810268

学院辅导员 李 冉 62073791、13550148415

学院辅导员 黄颖玉 62073791、15263003997

(三)学院监督邮箱:

陈同勉 3498601878@163.com

王 涵 371041895@qq.com

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