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其中“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创新局面。
推进科学立法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要由党中央讨论决定。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准确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提高立法质量。“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推进严格执法
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法律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执法是把法律条文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确保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基础。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加强执法体制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人员首先要做到守法、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推进公正司法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构建权责一致、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推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生活。
培育良好法治环境。要引导群众学会在法治轨道内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带头人、学法表率、守法模范、用法先行者,使尊法、学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让国家和社会生活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作者为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