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日期:2017年08月27日 15:47 访问次数:次
一、组织评选“优秀校友”、校友创业论坛、校友报告会等活动,按照“优秀校友评选”活动方案完成任务;全年举办校友创业论坛、校友报告会不少于2场(有活动通知,有报道)。
二、征集《校友风采录》稿件,有5届以上毕业生的,按每届毕业生人数的1%提供优秀校友基本信息,5届以下0.5%,按时保量完成。
上一条:关于举办师范学院2017年优秀校友报告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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