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于心,信于行
贷款筑梦想
还款铸信誉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已到来
国家助我们圆大学梦
我们也要诚信如约还贷款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资助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校园内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随着国家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一些失信行为也随之而来。
失信行为
1.虚假申报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过程中填写虚假、不实信息,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者隐瞒家庭实际情况,从而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资助金。虚假申报,用不诚信行为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
2.弄虚作假
在班级民主评议过程中,拉拢同学投票,导致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获得的困难评定等级较低或者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而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十分困难的学生,却通过这一认定程序获得更多的奖助学金。
3.奢侈消费
助学贷款或其他困难补助金,很少用于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而是用于请客吃饭、与人攀比、购买各种高档消费物品等。
4.欠款“失踪”
到了还款日期后,更改手机号码、QQ号码等各种联系方式,拒绝按贷款协议要求按期还款,拒不履行还款责任。
失信后果
1、缴纳罚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征信受损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进入失信人员名单
一旦国家开发银行将借款人告上法院,借款人很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成为一名人人喊打的老赖。
4.工作受影响
借款人的不良借贷行为,将被载入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以后,这些借款人在社会上求职、创业等都会受到影响。
5.法律责任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借款人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失信案例
1.2002年,就读于安徽高校的14名大学生与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申请到2000至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但是,14名同学在完成学业后,不仅没有还助学贷款,也没有与银行签订补充合同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导致银行无法催缴贷款,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向14名被告人追讨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
2.2007年6月,刘某等11名北京某大学毕业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农行海东支行诉称,该行与上述11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直到刘某等11人毕业,他们仍未按约主动还款。根据借贷合同,连续三期未归还应偿付借款或一期借款拖欠3个月以上,银行可宣布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海东支行遂将刘某等11人告上法院。
3.2010年11月,客户刘某向交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经审查,申请人本身无贷款且收入稳定,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但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发现其未婚夫作为本笔贷款的参贷人(所购房产同属两人名下),在某行的一笔国家助学贷款,截止2010年11月,已累计逾期20期。该行判定其未婚夫的个人信誉存在问题,拒绝贷款。
温馨提示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诚,待人之道
信,为人之本
国家助学融情暖终生
学子还贷诚信报国恩!
诚信为本,信誉为重诚信还贷,助梦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