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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日期:2022年04月09日 09:47      访问次数:


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实践是师范生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与实践联系的桥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构成及其能力素养对于提高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和教师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育实践工作质量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的精神,以及《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教师〔2013839号)的要求,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双导师制”的内涵

“双导师制”主要指教师教育学院与小学、幼儿园教师协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机制。

二、校内导师的任职资格与职责

(一)任职资格及遴选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

4. 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6.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7.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对教师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二)导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主动适应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引领学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

2.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

3.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培养规格、培养方案计划的要求。向学生介绍专业信息和发展趋势,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和选课计划,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和学业规划指导;

4.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对学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指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5.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和调查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6.重视对学生教学技能的训练,指导学生积极深入小学、幼儿园课堂,指导学生的见实习活动;

7.积极与小学、幼儿园教师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应用;

8.每学期与学生集体交流研讨,带领学生参加科研及调研活动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

三、校外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任职资格及遴选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关爱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

3.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具有小(幼)教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6.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对教师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二)导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改革动态,掌握基础教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政策。

2.认真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认同教育,巩固学生的专业情感,帮助学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指导学生完成各项教学技能训练任务。

3.熟悉南阳理工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并为学生“考证”和“考编”提供有效服务。

4.指导学生备课和进行活动设计,帮助学生完成各项见习、实习任务,带领实习生参与小学(幼儿园)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活动设计能力和组织能力、小学(幼儿园)组织与管理能力,铸实学生为师教学基本功。

5.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有目的地指导学生参加本校(园)教研活动,培养学生的教研意识和教研能力。

6.指导学生学习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件设计与制作,帮助学生开展教学案例探究、课程资源开发。

7.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进行基础教育教学调研,帮助学生完成毕业论文。

8.每学期与学生集体交流研讨,为学生上示范课,指导学生集体备课,组织学生说课,组织学生进行无生上课,带领学生参加教研活动,带领学生参加小学(幼儿园)各项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

 

四、选聘程序

(一)师资配备

学院根据师范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选聘工作,保证“双导师”数量足、指导工作开展到位。“双导师”选聘人数要求达到每3个实践基地配备不少于1个校内指导教师,每10个实习生配备不少于1个校外指导教师。

(二)导师遴选

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和校外教师情况,在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名单,颁发聘书,并报教务办备案。

(三)聘期

“双导师”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

五、本科生导师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组织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育实践教研室。

2.导师考核:学院在教育实践结束后,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通过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统计量化内容、学生评测等方式进行。

3.导师考核评定后,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

4.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本校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聘任的条件和校外指导教师的续聘条件。

5.考核标准与实施细则另定。

 

 

 

                                                                                                                                                               教师教育学院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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