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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铸初心|重温红色记忆(三)

发布者:     日期:2021年04月21日 11:45      访问次数: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教师教育学院特别推出《学党史,铸初心|重温红色经典》系列专题。

回首百年光阴,我党在泥泞中起步,在曲折中发展,一路披荆斩棘、乘风破浪,带领全国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今天,让小编带你重温红色岁月,缅怀峥嵘历史。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直系军阀吴佩孚把持北京政权,宣称恢复国会,制定宪法,借以欺骗人民。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决定利用这个时机,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并提出《劳动法大纲》。大纲中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罢工等权利,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

8月初,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给众议院发出《关于劳动立法的请愿书》,要求国会在宪法中规定保护劳工的条文。请愿书说:“同人等素从事劳工运动,连年来亲睹国内劳工饱受暴力摧残之惨状,深知国内劳工无法律保护之痛苦,加以感受操政柄者之巧于舞文玩法,益觉得劳动法案规诸宪法之重要。为全国劳工请命计,为国家立法前途计,理合拟具劳动法案大纲19条,依法请愿贵院尽量采纳通过,规诸宪法。”22位国会议员对此举表示支持。

大纲发布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向全国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要求各地工会讨论《劳动法案大纲》,并向工人广泛宣传,征求工人的意见。唐山铁路、煤矿、纱厂、洋灰厂等工会首先响应,组织起唐山劳动立法大同盟。武汉、上海等地也纷纷响应,并举行游行、集会,通电全国,要求将《劳动法大纲》纳入宪法。

这一运动揭露了北京军阀政府所谓“制宪”的骗局。劳动组合书记部提出的劳动立法条款,实际上成了当时全国各地工人罢工斗争的纲领,它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对推动工人运动的继续高涨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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