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精准地开展,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3〕76号)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客观、准确地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精准实施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措施提供重要依据,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认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读学生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四条 认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核心依据,统一标准和尺度,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采用科学的量化评估体系进行客观评分,又结合家访、谈话、消费行为分析等定性方式进行综合研判,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认定程序、方法和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同时,严格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严禁公示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内容,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积极宣传资助政策,引导学生如实反映情况、主动申请。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五)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复查和调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教师教育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一)教师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冯 建 吕晓军
副组长:陈同勉
成 员: 王 涵 聂冬栋 贺 菊 赵 尊 何雷雨 黄颖玉 各班级学业导师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并发布学院年度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特别是对“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进行逐一研究和审核。负责处理认定过程中的异议申诉,并作出答复。确定学院最终认定名单及等级,按要求进行公示,并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学业导师、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应具广泛代表性)
主要职责:组织回收并核实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进行定量评分,结合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定性评议。初步评议并提出本年级(班级)各困难等级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章 认定依据与方法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
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 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七)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第七条 困难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认定主要依据“定量评估”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评估:主要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进行评分。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逐项核对赋分。定性分析:评议小组结合与学生的谈心谈话、日常消费观察、同学评议以及必要的家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第五章 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进行,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公开透明。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与申请(9月7日前):学院通过年级大会、主题班会、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含2025级新生)宣传认定政策、流程和时间安排。指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学生需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班级评议(9月10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回收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依据量化评估表进行打分,结合定性分析,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及等级,并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
(三)学院审核(9月12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确定学院最终认定名单。
(四)学院公示(9月18日前完成):学院将认定工作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认定结果(隐去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及监督电话、邮箱等信息,在学院公告栏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师生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五)信息报送(9月18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公示网页链接、线下公示照片及认定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日—9月7日,宣传动员、学生信息完善与审核。新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学院完成信息审核。
(二)9月8日—9月18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与公示。学院完成认定工作,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9月18日前,材料报送。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材料要求:
(一)申请学生需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能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资助,并按校规校纪处理。《申请表》需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在承诺处手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亲笔签名。
(二)对于通过国家及省级共享数据平台能够成功匹配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可不再提供相应纸质证明。对于再次申请且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学生,也无需重复提供。匹配存疑或信息有变动的学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教师教育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