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高校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高校发展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操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爱国爱民,忠诚教育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声誉和权益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用户和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四)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学校、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四条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一)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理论,做到精益求精,认真学习先进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先进教育技术,严格按教育教学规律执教。
(二)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吸纳新知识、新经验和新理念,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坚持创新,树立创造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做到实事求是,开拓创新。
(四)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严谨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从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
第五条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正面教育、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言传身教,诲人不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到教学相长。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 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一)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仪表端庄,穿着整洁,言谈文明,举止合体,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参与赌博,不搞封建迷信、宗教活动,不散布或传播谣言,洁身自爱,自觉规避不良行为,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四)保持强烈的进取意识,养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提高工作效率,身心健康,不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以及学生集会场所吸烟,不酗酒。
(五)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高尚师德影响和引领学生,努力成为践履笃行师德规范的典范。
第七条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一)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教,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在招生、考试、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安排,按组织程序办事,尊重同事,团结友爱,理解支持,合作共事,不搬弄是非,不在背后品评他人,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新老教师互敬互爱,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创宽松、和谐的人际氛围。
(三)廉洁从教,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务等。
(四)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严于律己,言行一致,求真务实,博学笃行,厚德重法。
第三章 教学行为规范
第八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站在教育发展前沿,立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认真研究和改革课程教学并大胆实践,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及创业意识。
第九条 树立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树立“第一课堂是育人主阵地”和“教师是育人第一责任人”观念,严格教学纪律,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结合教学实际需要,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准备讲课内容和课件,相同课程的教学进度应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熟练掌握教学内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反映最新成果,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改革。
第十三条 授课严谨,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一)授课逻辑性强,做到条理清晰,概念准确,内容丰富。
(二)富有启发性,抓住重点,讲透难点,讲好知识点。
(三)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四)语言运用生动精练,增强感染力,语言表达深入浅出,提高理解力,切忌照本宣科,不得擅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发表与课程无关的不当言语。
(五)课件制作规范,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第十四条 使用普通话授课,使用职业语言,做到用语规范。
第十五条 遵守上课纪律,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增减课时,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停课、调课,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十六条 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管教管导,严肃课堂纪律,对课堂秩序全权负责。
第十七条 坚持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对学生有悖课堂规范要求的行为,明确警告,及时制止,严肃批评教育,对突发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解决,并加强与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及辅导员沟通联系。
第十八条 积极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塑造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十九条 引导学生认真听课、勤于思考、精于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课堂教学效果反馈,适时调整教学方法,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做到教有所获,学有所得。
第二十条 严肃考试环节,考试命题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试题形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校要求,靠前不得为学生划考试范围、指重点,更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南阳理工学院课堂教学工作规范》和《南阳理工学院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教学管理规定。
第四章 科研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坚持科学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预防学术腐败。
第二十三条 科研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术道德,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纪律。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规定,尊重知识产权。
(二)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应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引用他人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均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四)介绍、评价研究成果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故意夸大或贬低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对于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六)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
(二)在学术活动中,将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三)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学术荣誉、专家鉴定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四)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
(五)未按规定将同一研究成果向多个刊物投稿,在不同刊物上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或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
(六)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七)在学术活动中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价值,擅自公布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关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
(八)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对外泄露保密的学术成果或事项。
(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不正当获取学术荣誉,为了学术利益行贿,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
第五章 管理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党政管理人员(校党政领导干部、各党政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及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除必须遵守本守则基本行为规范外,还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行为规范:
(一)为管理对象服务:在法律、法规和各种工作制度与纪律允许的范围内,从方便管理对象的角度制订或修改各种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使之简洁、合理;认真接待管理对象,用语文明,待人礼貌;对本职范围内的事不推诿,对本职范围内有条件处理的事不拖延。
(二)公开、公正:公开本职范围内的各种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公开各项处理结果(制度与纪律规定需保密的除外);做到对所有的管理对象一视同仁。
(三)实事求是,不向任何人传递不真实的信息。
(四)通知、传达、下达任务必须到位。凡传递不到位会造成管理对象的损失或使管理对象出现责任事故的信息,必须以文字形式或其它不会引起误解、争议的形式及时传递到管理对象本人;凡管理对象必须或应该了解的信息,必须以有效的形式及时使管理对象了解。
(五)汇报必须及时。凡应该向直接上级或其他上级汇报的信息,必须及时汇报,不拖延汇报时间或隐瞒。
(六)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作,不因对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处理不力或不及时造成配合失误。
(七)接受管理对象和其他群众的监督。
(八)廉洁从政: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不收受管理对象的财物或其它形式的馈赠;不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管理对象;不进行“设立小金库”等违反法纪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党政管理人员还应该进一步努力达到下列要求:
(一)热情为管理对象服务,积极寻找办法为管理对象排忧解难,针对性地向管理对象做思想工作。
(二)主动思考对工作的改进和提高,积极向上级提出建议。
(三)主动搞好党政之间、各部门或各单位之间的协作,排除阻力,形成合力。
(四)努力学习管理知识,不断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职务技术水平。
(五)正确对待并努力促进管理改革。
(六)主动同不廉洁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章 服务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图书、综合档案、网络、电教、广播电视、电话等信息服务,宿舍、食堂、校医院、水电、车辆、卫生等后勤服务)除必须遵守本守则基本行为规范外,还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行为规范:
(一)树立“一切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的思想,围绕教学、科研一线需要,提供各种必需的服务,不因服务方面的问题影响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在信息服务工作中不传递有政治错误或道德错误的信息和伪科学,在本职范围内发现此类信息立即取缔、留证、上报并防止扩散。
(三)信息服务人员,及时为师生员工提供最新的信息和先进的获取信息手段,提供便利的信息检索方法;保护各种信息资料的完整;保证各种信息传播设施的完好和各种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五)后勤服务人员,为师生员工提供各种有关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学校公用设施、设备及时提供必要的维修,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的损失和用户的不便。
(六)物资服务人员,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提供物资保障,为师生员工提供物资采购、维修方面的便利。
(六)在后勤服务和物资服务中,保证服务项目的安全。
(七)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服务人员还应该进一步努力达到下列要求:
(一)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向服务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项目本身的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的便利程度。
(二)努力提高服务效益: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提高或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服务成本,减少学校或师生员工的负担。
(三)支持并促进后勤社会化等有关改革。
第七章 党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我校教职工党员,除遵守其他教职工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达到其他教职工应该进一步努力达到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本职工作和所在的集体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理论学习;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工作;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使自己的个人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
(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学习的榜样。
(四)密切联学院党外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和克服困难。
第八章 外事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除教育与研究的基本职责之外,教师还应致力于促进大学以知识服务社会,并承担导引社会风尚的责任。教师在服务社会和国际交往中应恪守相关行为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与学校形象。
(一)教师应担当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致力于用知识服务社会,为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参与外事活动时,应致力于推动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
(三)在教学与研究之余,应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关注并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事务,致力于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积极参与科学普及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师在参与服务社会与国际交往中应把握分寸:
(一)教师对外界发表个人言论时要避免滥用或损害学校声誉。
(二)应避免利用学校形象或资源图谋私利,或对学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在国际交往中,应遵守国际惯例,自觉维护国家、学校和个人尊严。
第九章 责任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 在我校各项工作中,有下列两方面表现的认定为责任事故:
(一)不履行或不按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力,或擅自处理职权范围之外的事,或对应向上汇报或应向下传达的信息不汇报、不传达,或继续进行上级明令制止的事,或拒不执行上级明令下达的任务。
(二)造成学校在政治影响或社会形象或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损失,或使师生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或引发群众性的不满情绪。
第三十三条 除有本守则第三十二条第1款的行为外,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出现本守则第三十二条第2款的结果者,也认定为党政管理岗位的责任事故:
(一)以执行工作程序或操作规范为理由,拖延本职事务的处理。
(二)进行“黑箱”操作(不公开有关的工作程序或操作规范、不公开应公开的处理结果),或违反规定进行不公正处理。
(三)对必须以文字形式及时传递的信息没有传递或没有以文字形式传递到当事人。
(四)散布不正确的信息。
(五)因推诿使有关部门、单位间的正常工作配合停止或失误。
第三十四条 除有本守则第三十二条第1款的行为外,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出现本守则第三十二条第2款的结果者,也认定为教学岗位的责任事故:
(一)在教学工作中散布有政治错误或道德错误的言论,或传播伪科学。
(二)不认真备课,或教学不认真,或在教学工作中出现缺席、迟到、早退等现象,或擅自停课、调课。
(四)对教学工作范围内学生中出现的政治问题、纪律问题、思想问题、学风问题不处理、不引导。
(五)在教学活动中,个人品德或仪容、举止不检点。
(六)拒绝或不认真指导新教学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除有本守则第三十二条第1款的行为外,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出现本守则第三十二条第2款的结果者,也认定为科研岗位的责任事故:
(一)弄虚作假、伪造成果或伪造荣誉,或以伪造的身份活动。
(二)搞伪科学。
(三)违反知识产权、技术保密等有关的法规。
第三十六条 除有本守则第三十二条第1款的行为外,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出现本守则第三十二条第2款的结果者,也认定为服务岗位的责任事故:
(一)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或学校有关规定的服务不到位,或因拖延而明显减弱甚至失去服务时效或服务质量。
(二)在信息服务工作中传递有政治问题或道德问题的信息或伪科学,或在本职范围内发现此类信息却不取缔、不留证、不上报或进行扩散。
(三)不能有效地保证各类服务设施的完好,或不能有效地保持各类服务渠道畅通。
(四)因服务工作造成安全事故,或留下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责任事故分严重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三个等级,分别进行不同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种责任事故,按各自的工作属性和管辖渠道,由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校有关职能部门或校党政领导班子认定。对于严重事故,可由校有关领导、校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教代会或工会代表组成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聘任、年度考核、工资晋升、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首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模范遵守本规范,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范要求,所在单位予以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及认错态度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对不适合做教师者调离教师岗位或者解聘。
第四十一条 严厉惩处破坏学校声誉、败坏教师形象和学术腐败的师德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予以解聘。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南阳理工学院师生出入校门行为规范
第一条 大门是学校的形象,执勤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姿态端正,文明礼貌;加强秩序管理,经常保持学院大门内外和门卫室干净、物品放置整齐有序,按时启闭大门,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通行。
第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出入校门。校内各单位举办的学习班、短训班以及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应到保卫处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其他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说明理由,经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内。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门卫的证件查验工作,不准无故刁难门卫值勤人员,如有此现象保卫处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门口长时间逗留、闲谈、打闹、寻衅滋事,门卫值班人员对以上行为人有权制止和劝走,对拒不听从劝告的,可交保卫处或驻校警官处理。
第四条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进出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辆、电动车进出大门要减速慢行,并接受门卫验证检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验。携带公物出门的单位和个人应出具有关单位准予出门的证明,证明上必须写清楚出门的物品名称、种类和数量;携带大件个人物品(如电脑等)出门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否则门卫值班人员不予放行。
南阳理工学院师生校园交通行为规范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师生员工交通行为规范如下:
第一条 所有师生员工要学习掌握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住在四个教工村的教师员工,宜绿色出行,尽量不开车上班。
第二条 在校区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沿路靠右侧行进,不得逆行,机动车限速每小时30公里以下,摩托车电动车限速每小时20公里以下。
第三条 在校园内驾驶车辆时不得无证无牌或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不得驾驶大排量、噪音大的赛车型摩托车和助力车,不得超车,不得急转弯和急刹车,不得鸣笛,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夜间在校内行驶不得使用远光灯。不得在校内练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刹车。
第四条 驾驶车辆通过十字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第五条 骑自行车在校内不得载人,禁止急转猛拐,出入校门时应自觉下车推行。
校内通行遵循置右原则,设有人行道的路段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在通过路口、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和横过道路时,应首先观察道路情况,避让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校园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运球、嬉闹或进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师生员工应根据工作、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按照就近停放原则,将车辆停放在教学楼、办公楼和教职工住宅区划定停车区内。停车时须在规定停车位置有序停放整齐。
不得在停车区外随意停放车辆,特别是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的楼道、走廊和楼梯下疏散区域及消防通道口严禁停放车辆。
停放所有车辆时,要停车落锁,车内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放置车内。
第七条 校园公交车司机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学校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公交站点停车上下人,不得超速、超载,夜间必须正确使用灯光,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监督。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思想德素质,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教育部制定的《大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体大学生。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第五条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第六条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第八条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第九条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十条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第三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文明有礼,遵规守纪
(一)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到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时关闭通讯工具,保持教室安静。上下课时学生起立向老师致敬;若迟到,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下课后,请老师先行。
(二)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对老师讲授的内容有疑问,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可先将疑点记录下来,待老师讲授告一段落后,再举手提问,亦可在课后向老师请教。
(三)遵守实训场地和机房的各项管理制度。进入实训场地,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佩戴劳动护具,男生不准打赤膊、赤脚、穿拖鞋进入实训场地,女生必须把头发盘起戴上安全帽,不准穿高跟鞋、裙子进入实训场地,男、女学生胸前均不得佩戴校牌或其它饰品。
第十二条 仪容整洁,爱校爱业
(一)上课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三角裤头或拖鞋进入校园公共区域和教室。不将食品、饮料带入教室、实验室、机房及其他教学区域。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二)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备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坏。在教室里要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白天光照好时不得开灯。
(三)教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班级需每日安排值日生进行打扫,如有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才能开始授课。
(四)上、下课时,走动、移动桌椅动作要轻,避免发生嘈杂声,影响其他班级学习。
(五)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所学专业,勤学苦练,刻苦专研,努力学好各门课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四章 图书馆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遵守秩序,爱护书籍
(一)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进馆,夏天不准穿背心、三角裤头、拖鞋等进阅览室,如果穿硬底或钉有铁掌的皮鞋入室时,要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二)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
(三)不要替同学代占座位,也不要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插入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四)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拆撕书刊。
第五章 会场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准时参加,服从指挥
(一)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在会场接听或拨打手机。
(三)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吃带果壳的食物,不随地吐痰,口香糖要用纸包好再丢入垃圾筒,不乱扔废弃物。
(四)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坐椅,以免影响他人。
(五)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踩踏和意外事故。
第六章 运动场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文明观赛,保护环境
(一)参观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不拥挤打闹,防止发生踩踏、挤伤事故。在运动场上参加集体活动时,尽量不穿硬底鞋或高跟鞋,以防破坏运动场跑道。
(二)做文明观众,观看球赛或其它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的秩序,要为双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要鼓倒掌、喝倒彩。
(三)在运动场休闲时,要文明有序,离场时必须将垃圾收集分类放到场外垃圾箱。
第七章 食堂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爱惜粮食,文明就餐
(一)就餐时要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准在桌凳上乱写乱划,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爱惜粮食,用餐完毕自觉将餐盘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不准将饭菜端到教室或宿舍用餐。
(二)尊重老师,遇老师排队买饭时,应礼让老师。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食堂卫生。
第八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服从管理,友好交往
(一)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宿管老师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二)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不在宿舍及走廊内打闹、戏弄、起哄、打球,不在宿舍内养宠物。
(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注意语言美,不讲粗痞话。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遵守就寝查铺制度。有事晚间迟归宿舍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主动进行登记。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禁止在宿舍收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打牌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四)注意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起床后及时叠好被子,注意床上整洁,鞋子等物品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小便,不乱抛果皮纸屑,更不得将剩饭剩菜、瓜果皮壳倒在水池里、室内外、走廊里,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篓。
第九章 安全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节水节电,防火防盗
(一)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回宿舍,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网线,禁止留人住宿。
(二)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门窗坏了要及时报修并按价赔偿,不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宿管人员报告,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章 待人接物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谦恭礼让,诚信守时
(一)与人交往要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尊重他人,尊师、敬老、爱幼。对待师长和客人要热情,见面要主动问候,起立迎送。有来宾或老师参加的大会散会后,应先请来宾或老师退场。外出访友注意衣帽整齐。与人交谈太端正,举止得体,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谈话。
(二)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邮票,不私看他人的日记。
(三)有人来访或敲门时,应回答“请进”或到门口相迎,放下手中的事情,热情接待,让座倒茶。
(四)同学之间要互帮互爱,共同进步。男女学生之间文明交往、举止得体,注意个人形象,在校集中精力搞好学习。
(五)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人,认真指引。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维护国家荣誉和学校形象,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六)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七)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违规作弊,不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第十一章 网络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携带手机,文明接听
(一)在教室、实训场地等公共场所,如带有手机,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静音,不在上课期间和公共场所接听、拨打手机。
(二)在与他人谈话或在公共场所接听来电时,应先向周围的人表示歉意后再接听手机,接听手机时声音不得过大,语言文明。
(三)在午休或晚上10点以后,无特别紧急情况,不要给老师或他人拨打电话,因特殊情况确需打电话时,应先向老师或接听电话的人表示歉意。
第二十一条 遵守规定,文明上网
(一)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散布、不传播谣言,不浏览、不发布不良信息。
(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三)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四)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不浏览色情网页,不在网上进行色情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不益于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不把个人信息随意透漏给他人。
第十二章 公共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一)观看电影、演出,应准时入场,对号入座。如果迟到,询问排号要低声,穿过座位时应表示歉意。做文明观众,严禁起哄滋事。
(二)乘公共电、汽车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按红绿灯和道路标识通行。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
(四)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五)参观博物馆、纪念馆或旅游时,要遵守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同意,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不乱刻乱涂乱写。瞻仰烈士陵墓应保持肃穆。
(六)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保护动物与环境。
(七)生活简朴,不乱花钱,不摆阔气,不贪图享受。
(八)在确保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遇火灾或者重大事故,应先报警,并视自身能力进行疏导或救护。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