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职业道德高尚的教职工队伍,规范教职工行为操守,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职业行为规范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三、日常行为规范
(一)谈吐文雅。不说假话、空话,不讲粗话、脏话,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或公共场所吸烟,不在酒后进课堂。
(二)礼貌待人。待人接物细致周到,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用语亲切,热情大方。
(三)仪表端庄。站姿挺拔,坐姿端正,精神饱满,自然得体。着装整洁得体符合高校教师身份要求。提倡上课时间、开会时间、上班时间着正装。
(四)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五)尊重他人。尊重个人隐私,未经许可不翻阅他人文件资料、查看电脑信息。
四、教学行为规范
(一)恪守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增减课时、不擅自调停课。不在课堂上散播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坚持教学与宗教相分离,严禁在课堂、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二)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结合教学实际需要,制定教学计划,认真撰写完整、规范的教案;利用多媒体授课的教师,应同时准备好传统授课方式的教案。
(三)严谨授课。精心准备并熟悉所讲授内容,课容量饱满,讲课熟练、流畅;语言规范,教态得体;重点讲授清楚,难点讲解明白;运用先进教学方法设计授课形式,授课过程精神饱满,积极激发学员(学生)主动思考,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严肃课堂纪律,对学生有悖课堂规范要求的行为,明确警告,及时制止,严肃批评教育。
(四)严肃考试。考试命题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试题要形式多样、难易适当。同一门课程同时在两个以上课堂开设并要求相同的,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考前不得为学生划考试范围、指重点,更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五)积极教研。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教学评估等有关业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部)及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术和教学法研究等活动;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管理服务规范
(一)热情服务。秉承“管理就是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细致周到,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依规办事。严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办事;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组织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在办公室闲聊,不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
(三)厉行节约。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注意节水节电,节约使用各种易耗品。关爱自然、爱护校园环境,珍惜学校资源,爱护一切公共财物。
(四)注意安全。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工作规程,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六、科研行为规范
(一)项目申报,实事求是。要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不编制虚假材料和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项目评审工作。
(二)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在学校指导协助下,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藏匿、转移、套取、挪用科研经费。
(三)遵守合同,注重保密。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研究任务,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治学严谨,诚实守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文献。
(五)评审公正,不谋私利。科研人员在学术评价和学术评审活动中,要坚持科学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映评价对象的质量和水平。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评审信息,利用评审工作或掌握的评审信息谋取利益。
(六)身体力行,言传身教。项目负责人要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项中,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对所带领科研团队、所承担项目的成员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教育和管理。